作者: 领创知产团队 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 2025-07-15 21:11:29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技术的广泛应用,AI平台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变革的重要力量。然而,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和侵权隐患。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奥特曼侵权案”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不仅为AI平台敲响了警钟,也为整个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合规经验。本文将从AI平台的角度,探讨如何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履行法律责任,防控法律风险。
一、奥特曼侵权案:AI平台的法律责任剖析
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即“奥特曼侵权案”。原告为奥特曼系列形象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被告运营的AI平台支持用户上传奥特曼图片并生成侵权图片。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1. 平台服务性质与商业模式的考量
AI平台作为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的服务提供者,在开源模型的基础上,结合特定应用场景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解决方案和结果。平台直接参与商业实践并基于定向生成的内容获益,因此应当对具体应用场景下的内容保持足够的了解,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
2. 权利作品的知名度与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
如果权利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如奥特曼形象),平台应当对相关内容保持更高的敏感度。在本案中,奥特曼作品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且侵权图片在平台首页以及特定分类中被明显展示,侵权行为较为明显。
3. 侵权后果的可预见性与可干预性
AI平台应当预见到其服务可能引发的侵权后果。例如,当用户叠加特定的LoRA模型(如奥特曼LoRA模型)时,平台能够稳定输出具有特定角色形象特征的图片,这使得平台对用户使用行为的结果具有更高的可识别性和可干预性。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4. 预防侵权措施的落实
平台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侵权内容、屏蔽侵权链接等,以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散。如果平台有能力采取措施但怠于履行,将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5.平台的法律责任界定
在“奥特曼侵权案”中,法院明确指出,AI平台的侵权责任需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区分:
直接侵权:若AI平台直接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例如直接提供侵权作品,则构成直接侵权。
帮助侵权:若平台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对用户的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帮助侵权,而非直接侵权。
6.对合理使用与技术中立性的考量
合理使用范围:在无证据证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为使用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为目的、已影响到权利作品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地损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情形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例如,用户仅在学习、研究、欣赏等合理范围内使用相关图片且未对外传播,不构成侵权。
技术中立性原则: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平台服务旨在扩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和功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创作服务,提升创作效率。如果用户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进行创作,平台不构成侵权。
补充性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补充性保护法律规定,不应对侵权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如果被诉行为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结语
AI平台的注意义务是动态的,需综合考虑平台的服务性质、商业模式、权利作品的知名度、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侵权后果的可预见性和可干预性、预防侵权措施等因素。从“奥特曼侵权案”可以看出,AI平台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合规问题。只有在合理范围内履行注意义务,平衡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平台才能在AI时代稳健前行,实现技术与法律的良性互动。